為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推進嚴格公正執法,維護行業秩序,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全文共計四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明確行政處罰裁量權定義,實施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處罰法定、過罰相當、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則。二是細化裁量階次與適用情形。明確減輕、從輕、適中、從重處罰的基本內涵。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進一步細化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明確人員責任認定應當考量的因素,處罰多名責任人員時,應當區分責任主次。三是規范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適用標準。明確銀行業保險業從輕、適中、從重罰款幅度標準,以及違法所得認定、計算方式等。四是明確適用《辦法》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調整適用。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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