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和加強廣告絕對化用語監管執法,有效維護廣告市 場秩序,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 法規、規章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稱廣告絕對化用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 告法》( 以下簡稱《廣告法》) 第九條第 ( 三 ) 項規定的 “國家 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二、市場監管部門對含有絕對化用語的商業廣告開展監管 執法,應當堅持過罰相當、公平公正、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綜 合裁量的原則,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
三、商品經營者 (包括服務提供者,下同) 在其經營場所 或者自有媒介發布自身名稱 (姓名)、成立時間、經營范圍等內 容的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其商品 (包括服務,下同) 的,一般不視為商業廣告。
前款規定信息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商品經營者無法證明 其真實性,可能影響消費者知情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 益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廣告內容中使用絕對化用語未指向 商品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不適用《廣告法》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
( 一 ) 僅表明生產經營者的服務態度或者經營理念、企業 文化的;
( 二 ) 僅表達經營者或者商品的目標追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廣告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指向商品 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但不具有誤導消費者或者貶低其他經營 者的客觀效果的,不適用《廣告法》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
( 一 ) 僅用于對同一品牌或同一企業商品進行自我比較的 描述,且表述內容真實;
( 二 ) 僅用于宣傳商品使用的最佳方法、最佳時間、最佳 保存期限等消費提示;
( 三 ) 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認定的產品或 者服務分級用語中含有絕對化用語;
( 四 ) 商品名稱或者注冊商標中含有絕對化用語,廣告中 使用商品名稱或者注冊商標來指代商品, 以區分其他商品;
( 五 ) 僅用語宣傳商品及其原料的背景資料本身,且表述 內容真實;
( 六 )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的獎項、稱號中含有絕對化 用語;
( 七 ) 在表明限定時間、地域等具體條件的情況下,表述 時空順序客觀情況,如宣傳產品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廣告主能夠證明的事實信息。
廣告中相關用語屬于前款規定情形,但廣告主無法證明其 真實性的,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六、除本指南第四點、第五點規定情形外,初次在廣告中 使用絕對化用語,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廣告絕對化用語輕 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
七、商品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發布廣告, 使用絕對化用語,持續時間短或瀏覽人數少,沒有造成危害后 果或者危害后果輕微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其他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符合市場 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的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認為屬于違法行為輕微或 者社會危害性較小:
( 一 ) 醫療、藥品、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 配方食品廣告中, 出現與療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關的絕對 化用語;
( 二 ) 金融理財類產品廣告中, 出現與投資收益率、投資 安全性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
九、市場監管部門對廣告絕對化用語實施行政處罰,應當 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 節、社會危害程度及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實際情況,合理行使行 政處罰裁量權。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