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落實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工作方案(試行)》(工信部電管〔2010〕64號,以下簡稱64號文)等規定,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提升互聯網信息服務(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準確率,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我部決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開展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電子化核驗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內容 (一)ICP備案主體身份信息電子化采集 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可采用“人臉識別”“唇語識別”“動作識別”等技術手段,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并與其提供的主體身份證件、權威庫留存的主體身份證件進行交叉比對。驗證一致后,向“工業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備案管理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電子化采集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準確率不低于99.95%。 通過電子化采集上傳的圖像,不再要求其提供以幕布為背景的圖像。 (二)《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電子化提交 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按照《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認真核驗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核驗一致后按格式生成《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提交相關信息。 電子化采集《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相關信息,準確率達到100%。提交電子化《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即表示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已履行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核驗義務,無須單位蓋章,不再提交紙質《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 二、參與試點單位條件 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電信主管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業務種類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內容分發網絡業務等。 (二)具備采集確認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的技術能力。 (三)具備與主體信息權威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身份證件庫等)信息比對的技術能力。 三、試點工作安排 (一)申請階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申請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向屬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審查階段(2019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地 通信管理局對屬地申請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進行審核匯總,報送至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組織相關機構對申請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的技術能力進行評估,確定試點單位名單。 (三)試點運行階段(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向“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電子化采集的ICP備案主體圖像和電子化《ICP備案信息真實性核驗單》。 (四)總結評估階段(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各地通信管理局組織屬地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開展評估總結工作,并報至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強指導。各相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據文件要求周密部署開展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和參與試點工作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及時發現處理試點工作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ICP備案工作效率,提升ICP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數據準確率。 (二)強化監督,嚴格問責。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64號文和試點工作要求。不具備電子化核驗技術能力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要求其嚴格落實64號文現場核驗要求。發現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故意提供錯誤或虛假信息的,立即取消其試點資格并進行處罰。 (三)加強保障,跟蹤進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參與試點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不斷完善技術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各相關單位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報送各項工作進展,我部將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備案工作情況月通報》予以通報。 附件: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電子化核驗試點工作申請表 (聯系電話:010-68206134)